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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南昌中考考试政策

2013-04-17 17:31:08紫涵

  据介绍,2009年,南昌市可以享受中考优惠政策的学生有7类(见表)。南昌市已经定于6月25日审验中考优惠加分对象的资格,享受加分对象需交验原始证件并复印一份交到市中招办。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种,不能累计加分。

  现在,参加学科竞赛活动获奖者不再与中考加分挂钩,即初中阶段学生参加的各项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获奖只作为一种荣誉,不再享受中考加分政策。

  享受中考优惠政策的7类学生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加10分;

  2.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运动会获得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10分;

  3.初中阶段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展演活动获得文艺、美术、书画、摄影作品一等奖的加10分;

  4.烈士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和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子女加10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5.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由计生部门提出审核花名册及有关证件交给各级招办审核办理优惠加分手续;

  7.现役军人子女优惠加10分,具体由军分区政治部审核并造具花名册,6月15日前到市中招办审核办理加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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