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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佛山市中考考试政策

2013-04-16 17:14:11碧月风荷

  为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简称“中考”,下同)改革,让广大考生及家长更好地了解2013年的中考政策,让社会各界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实现中考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目的,市教育局制定并发布了《佛山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主要改革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要求,佛山市第一中学、佛山市第二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高明区第一中学等8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简称为“佛山一中等8所学校”),每所学校仍安排30%的普通生计划招收指标生;其中,佛山市第一中学指标生面向全市招生,其他7所学校面向区内招收指标生(简称“7所学校指标生”)。市招生办按生源比例将佛山市第一中学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各区,各区负责把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区内各初中学校;7所学校指标生的分配方案由各区制定。指标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不低于各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20分以内,各初中学校进入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且符合指标生条件的考生,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分配到该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投档规则与普通生投档规则保持一致。佛山一中等8所学校未完成指标生计划的自动收回,并转为该招生学校的普通生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二、进一步降低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的比例

  从2013年秋季开始,佛山市第一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等4所学校不再招收择校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扩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的有关要求制定,鼓励和支持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同时,省一级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5%,市一级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0%,其他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5%,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

  三、试点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招生

  为适应佛山产业转型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率先构建中高职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我市主动向省教育厅申请开展中高职贯通培养试点,获省教育厅认可,并于2013年起施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的高职院校就是佛山市职业技术学院,主要专业有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电气自动化技术、光伏应用技术、物流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5个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有佛山华材职校、南海信息技术学校、顺德乐从陈登职校、顺德陈村职校、三水工业中专、三水理工学校等6所学校。

  实施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目的是为进一步明确市内各所中高职院校办学定位,重点探索发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加强中高职在培养目标、办学学制、专业内涵、课程体系、教材编写和评价标准等方面的衔接,推进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因此,选取与佛山产业对接,行业岗位技术含量较高,专业技能训练周期较长,技能熟练程度要求较高,社会需求比较稳定,适合中高职培养目标相互衔接贯通的专业先行先试;同时,通过中考面向全市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因此,在中职学校招生批次中增设“中高职教育贯通实验班”志愿,并面向全市招生。

  另外,为探索发展高职与本科教育贯通的人才培养新机制,推进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地方高校的社会服务功能,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从2013年起,通过省“专插本”统一考试方式,面向全省招收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在全省率先建立与现代产业体系相匹配、与社会就业相适应、体现终身教育理念、高职与本科衔接的人才培养链条,形成结构合理、错位发展、特色鲜明、高职与本科协调发展的新格局。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是针对高职院校学生特点,注重实践动手能力以及运用基本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按照“产教融合、专业对接、课程衔接、专本一体”的思路,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与高职衔接院校、行业企业共同研究制订高技能人才专本衔接培养方案,实行专业、企业“双元”培养制度。

  四、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自主权

  (一)试点中等职业学校免中考入学工作。禅城、南海、顺德三个区,每个区自主选取一所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免中考入学试点工作,由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具体工作方案由各区教育局制定并报市招生办备案。

  (二)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参加东西两翼与粤北山区生源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同时,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体现“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办学理念,在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重点的同时,积极拓宽招生面和招生渠道,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农民工、农村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群体招生。这类人员持初、高中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接到中等职业学校办理报名。

  (三)对本市中考落榜考生,有愿望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且招生学校仍缺额的,可实行注册入学、或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具体补录办法由各区根据实际制定并报市招生部门备案。

  五、进一步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范围

  根据《印发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36号)要求,进一步扩大佛山市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范围,把符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教民〔2011〕8号)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以及按照《印发佛山市推进农民工入户城镇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10〕156号)规定,被批准入户但尚未办理入户手续的农民工随迁适龄子女,纳入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范围。

  六、与我省异地高考方案衔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的精神和省有关规定,为与我省异地高考方案衔接,经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市具有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七、2014年中考改革方向

  为适应我市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和培养学生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决定从2014年开始,增加英语听说能力评价,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其他有关《佛山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详细内容,可登录佛山教育信息港或佛山市招考网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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