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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东莞市中考志愿填报细则

2013-04-16 14:06:42碧月风荷

  1.各类学校的志愿批次分为三批,考生应按批次顺序填报志愿。

  (1)第一批: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的正取班和择校班及分片招生的正取班,民办普通高中的“公办班”和民办班;“中高职连贯培养实验班”和中高职三二分段专业的招生(“中高职连贯培养实验班”和中高职三二分段专业的具体招生计划另行通知)。

  (2)第二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及公办技工学校。

  (3)第三批: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部属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跨市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技工学校。

  2.第一批录取学校可以填报六个志愿,第二批录取学校可以填报四个志愿,第三批录取学校可以填报两个志愿。录取时严格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进行。

  3.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的正取生及东华高级中学、光明中学的“公办班”只录取第一、二志愿。上述学校录取第二志愿的分数线比录取第一志愿的分数线提高30分。除上述外的普通高中及“中高职连贯培养实验班”和中高职三二分段专业录取时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划线时第二、三、四志愿要比前一志愿的分数提高5分,第五、六志愿不设志愿分差,与第四志愿相同。

  4.考生在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时,本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五年制一贯制高职班、部属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跨市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同时兼报。

  5.报考市内技工学校的考生,须在平台上统一填报志愿,不再另外填写技工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

  6.今年继续取消考试前统一体检的做法。考生入学时,由录取学校组织体检,考生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及录取学校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合理地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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