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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锦州市中考体育政策

2013-04-12 13:54:10碧月风荷

  免试、部分免试及补考

  (一)身体残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并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经教育局会同医疗专家组鉴定确认后可免试,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业考试成绩(不含笔试部分)按满分计入总分。

  (二)对于因骨折、手术或重大疾病造成严重身体伤害到考试开始时仍不能恢复正常运动能力的,凭三级甲等(县区为县级)医院证明(含X光片、病志等、必要时现场拍片)、缴费凭证、学校证明等经教育局会同医疗专家组鉴定确认后,其毕业体育考试成绩按80%计入总分。

  (三)部分身体残疾但没有丧失运动能力和因病、因意外伤害事故影响运动能力不参加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免试,其毕业体育考试成绩按40%计入总分。

  申请免考体育的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县区为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向学校提交本人申请书,申请书要有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并填写相关登记表,经学校核准后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学校要张榜公布全年免考学生名单。既不申请免试又不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体育成绩为零分,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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