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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东阳市中考志愿填报细则

2013-04-08 15:54:18碧月风荷

  (1)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优抚对象及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民优[2004]196号)文件精神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烈士子女;残疾军人与因公致残公安干警(一级至四级)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公安干警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符合国家政策可以生育两胎,且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分。

  (3)全市普通高中指令计划分数线以下1分的独生子女考生,经审核确认后可加1分按志愿投档,由学校录取。

  独生子女优惠加分不得累计。

  3.市政府引进人才(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子女可在本市报考、录取。

  4.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对山区及薄弱学校的优惠政策。

  教育均衡是教育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山区初中由于受客观条件制约,还存在薄弱的一面,同时考虑到近几年中考试卷难度不断下降,考生成绩分布趋于集中等因素,决定对山区初中毕业生升东阳中学和其他市属普通高中继续给予一定的降分照顾,降分后的上线比例(含定向)以平原初中平均上线比例(不含城区和横店、南马、巍山中心镇所在地七所初中)为限,下浮分数最多可达8分;录取东阳中学定向生时,定向录取范围内没有考生的山区学校,可适当降分择优录取一名。上述降分照顾录取的考生,初中三年须在户口所在地初中就读,在外校借读考生,不得享受降分录取优惠,对简历、档案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查处责任人。

  5.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

  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专业成绩以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或省测试成绩为准,不单独组织专业加试。具体标准:(1)体育类为:2011学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取得个人省、市前6名,县(市)前3名;(2)艺术类为:初中阶段获浙江省艺术特长测试A、B级,参加金华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生艺术节或竞赛获得个人项目二等奖及以上者,参加东阳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生艺术节或竞赛获得个人项目一等奖及以上者。经审核符合特长生条件的名单在市教育网上进行公示。

  艺术、体育特长生文化成绩分数最多可分别按录取学校指令性分数线下降30分(其中获省艺术A级证书者为45分)和50分。免试生和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收总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2%。符合特长生条件考生按志愿和录取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按体育、艺术特长生文化成绩标准录取的学生,应参加学校特长方向的培养,否则学校可按择校生类别处理。

  顺风高中艺术班实行自主招生。

  九、高中录取

  (一)录取体制与录取原则

  1.高中段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办根据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学校根据录取操作规程组织录取,招生办监督、检查高中学校执行招生政策、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

  2.学校录取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录取操作规程

  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前置运用。

  (1)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等第应达到2A1P及以上。

  (2)要求升入其他各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等第应达到1A2P及以上。

  (3)要求升入省级及省级以上重点职业高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等第应达到2P1E及以上。

  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达到上述规定要求的,根据考生志愿按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后置运用。

  在学业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综合素质按3A、2A1P、1A2P、3P……顺序排列,综合素质等第相同则按语文总分、数学总分,英语总分、科学总分、社会总分高低先后确定,仍相同者按标志性成果项数多少择优确定。

  (三)录取

  1.划线:招生办根据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普通高中指令分数线和控制分数线,职业高中“3+2”分数线。

  2.录取批次:第一批:东阳中学、外国语学校;第二批:其他普通高中指令计划;第三批:其他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第四批:职业高中。

  3.录取:第一批录取,先录取东阳中学指令计划的统招生和定向生,而后录取东阳中学择校生计划,再录取外国语学校指令计划和择校生计划。

  第二批普高指令计划录取,第一、第二志愿间设10分的级差,即第一志愿未能录取的考生下浮10分后,第二志愿作为第一志愿重新排入择优录取;第一、二志愿生源不足未完成指令招生计划的高中,安排补报志愿录取,补报志愿及其后的录取均按考生原来成绩,分数不下浮;其后为第三批择校生计划录取;

  职业高中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即开始录取。职业高中录取实行填报志愿和学校自主录取相结合。

  (四)其他

  1.东阳中学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指令计划录取初中读过三年以上及往届考生,调档线要上浮20分。对报名材料、档案经历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并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2.为防止重复录取,民办高中自主招生部分不得将已被其他高中正式录取的考生重复录取,否则不得注册高中学籍。

  3.各普通高中录取的所有新生必须报招生办审批方有效,否则不得注册学籍。

  十、严格制度、规范操作、阳光招生

  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应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和监督制度,杜绝腐败现象发生。

  1.公示制度

  高中招生政策、规定、办法及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通过不同形式向社会公示,保证和尊重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监督制度

  教育纪检监察、教育行政部门等要对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教育行政部门要进行调查处理。

  十一、严肃招生纪律,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

  1.各类招生工作要健全岗位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清楚。组织统考、试卷保密等重要环节要签订必要的责任书。各中学在学业、体育等考试中,要按条件认真挑选监试教师等各类招生工作人员,加强纪律教育,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保证考试公正、公平。

  2.任何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省、市“三限”文件规定。违规行为要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同时要记入学校晋级、评优考核档案。

  3.维护考生权益,杜绝虚假广告、非法广告,未经教育局批准的招生广告不得进入校园。

  4.严禁学校领导、教职员工参与有偿招生、违规组织生源等行为,并建立举报制度,违者要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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