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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德州市中考考试政策

2013-04-03 14:36:58碧月风荷

  应届生加分标准降至三类

  2012年,我市将应届生加分标准定为三类,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只按最高类别的一条加分;若有虚假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少数民族学生如果证明材料与学籍不符,不享受该项加分。

  一类标准会在考生原中考成绩上加20分,加分条件为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单项前五名(参赛运动员十人以上)或集体项目前三名(参赛队六队以上)的主力队员,烈士子女;二类加10分,加分条件为初中阶段获得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五名(参赛运动员十人以上)或集体项目前三名(参赛队六队以上)的主力队员,归侨及港、澳、台胞子女,少数民族考生;三类加5分,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专利、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国家外观设计专利的考生,农村独女户考生。

  在去年的加分标准中,我市应届生加分标准为20分、15分、10分和5分共四类,其中初中阶段获得各种国家级专利的学生按不同项目可获15分、10分或5分的加分,但今年全部调整为加5分。另外,农村独女户考生也被列入加分对象,可在原中考成绩上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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