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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宿迁市中考考试细则

2013-04-02 14:16:07碧月风荷

  据宿迁教育局公布的《2012年宿迁市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方案》,今年宿迁中考考试安排详情如下:

  1.考试科目、考试时长、分值及形式

2012年宿迁中考考试科目安排



  2.考试及阅卷

  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市级评价科目继续实行网上评卷。

  (二)县级评价

  1.考试或考查科目、时间、分值及形式

2012年宿迁中考考试科目安排



  2.命题要求

  县级评价的考试和考查的内容、标准、考试时间段由市教育局负责确定。

  3.考核及阅卷

  考核和阅卷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育测试的具体安排见全市中考体育考试相关文件;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查实施方案另文下发。

  地理与生物考试已于2011年初二学年结束时,由各县(区)统一组织考过,不再组织新的考试。由于新转进、休学等原因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可在2012年初三时报名参加初二的考试。

  我市户籍在外省市借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已在借读学校参加由当地地市级及以上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生物和地理考试,其生物和地理成绩(原成绩)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原成绩按分值计分的考生,如自愿使用原成绩,则原成绩按以下方式折算成我市中考地理、生物当年的有效成绩计入中考总分:有效成绩=原成绩占当地中考生物、地理成绩总分的比例×我市当年中考地理、生物成绩总分。如自愿放弃原成绩,可以参加我市当年中考的地理、生物考试,其成绩计入当年中考总分。凡需将原成绩折算成有效成绩的考生,可在回我市参加当年中考报名时,持借读学校所在地地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开出的成绩证明,到市招办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②原成绩按等第计分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市当年中考的地理、生物考试,其考试成绩计入当年中考总分。

  (三)校级评价

  1.评价项目

2012年宿迁中考考试科目安排



  2.评价标准

  县(区)教育局规定信息技术和研究性学习的具体考查内容、标准;负责制定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方案要能够反映学生在综合实践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反映学生每一学期的学业考试成绩,反映学生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的综合素质水平。

  3.评价方式

  信息技术和研究性学习考核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统一安排并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等制度,采用学生自评与互评、班主任与任课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结果以等级加评语以及必要的过程记录方式呈现。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各地各校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组织督查。

  市直学校的考试、考查科目,由市教育局基教处负责安排和督查,学校组织实施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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