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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泰州市中考考试政策

2013-04-01 15:15:25碧月风荷

  考试管理

  1.考生必须在同一市(区)参加文化考试、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体育及地理、生物考试。转学学生的地理、生物测试成绩由转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转至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

  2.地理、生物由市教育局组织阅卷。2012年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2012年参加地理、生物考试不及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2013年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或补考其不及格科目。

  3.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业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组成。考生考试各学科成绩的80%、65%、50%分别为毕业成绩优秀、良好、及格的分数线,未达50%为不及格。综合素质评价六个方面指标中,有四项达到C(或合格),即达到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标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查)未达到及格等次的学生,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及格准予毕业,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发毕业证书。补考成绩达到及格分数以上一律记为及格。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的考生不能补考,亦不能核发毕业证书。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事关社会的稳定、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以及考试工作的信度。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高度重视中考考试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学校和社会正确把握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的方向,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评价观。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严格执行考试的各项规定。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确保考试工作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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