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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门中考加分照顾政策有调整

2010-04-13 14:56:20孟庆雷

  江门日报讯:记者了解到,今年我市中考的各项加分照顾政策有调整,其中少数民族考生降10分录取,而获得地级市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考生,则不再降分录取,而是优先安排录取。

  今年,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的,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直接升入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20分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降10分录取(须有市、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具有江门市户口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省籍同胞子女降10分录取(须有区级以上侨务部门或者台湾事务部门证明);

  户口及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的纯二女的女孩,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当年中考者降10分录取;

  符合广东省少数民族招生录取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降10分录取(需有市、区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证明);

  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考生,优先安排录取;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考生,在体育、科技、学科、文艺竞赛获奖或受到地级以上市奖励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如果同一考生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政策,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同时,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须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区以上招生部门审批。考生提交照顾录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18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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