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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教育部规定:奥赛成绩不得与招生挂钩违者撤职校长

2009-10-13 09:13:17佚名

  教师不得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

  “意见”要求,教学用书须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材版本调整须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核准。学校一律不得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也不得允许其他部门、团体和个人在校内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教师不得推荐或变相推荐,及使用教辅资料。由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确定与教材配套的印制作业,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

  严禁教师实行有偿家教

  中小学教师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做到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要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和体罚学生。

  “通知”明确,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

  义务教育阶段:严禁分重点班、快慢班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省级以上示范高中严禁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一般普通高中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招收复读生。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中学、省级以上示范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每班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56人,采取切实措施化解大班额,消除70人以上特大班额。

  全面停止审批改制学校

  为规范学校改制行为,“意见”要求,我省将全面停止审批改制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中小学性质。原义务教育改制学校要按规定清理规范,明确办学性质。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校园和教育教学设施、财务、招生、学业证书“五独立”。小学校点设置,原则上应使学生单程行走不超过1.5公里或单程行走时间不超过1小时。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村小应予保留,以保证小学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

  严禁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

  “意见”明确,小学每学期可进行一次期末文化课考试,初中每学期文化课考试不得超过两次。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不得举行小学、初中区域性统考、联考。初中学业水平市州统考科目不超过五科。

  普高学校除高三外,原则上不得举行区域性统考或模拟考试。科任老师平时可以根据学科单元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检测。小学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采取等级和评语评价办法。初中学业成绩鼓励采用等级评定方法。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次。

  奥赛成绩不得与招生挂钩

  “意见”要求,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不得“以赛促销”、“ 以赛代销”附带销售任何资料和商品。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各种学科竞赛以及奥赛成绩不得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各市级教育局要对现行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进行认真清理,加以规范,从严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

  严禁下达升学指标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考试等相关机构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辖区内学校、班级和考生的高(中)考成绩、上线率及升入示范高中、重点大学等信息,更不得以此排名排位;不得进行高(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考试成绩及升学率为主要标准进行评价和考核奖惩。

  奥数等竞赛 不能作招生录取依据

  “通知”要求,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市教育局相关人士表示,按照该条规定,表明任何学校在小学入学、学生转学、小升初等“入学”的时候,学校不能进行选拔性考试。奥赛、华赛等学科竞赛成绩,以及舞蹈、乐器、美术等“特长评级”也将不能作为学校录取学生的依据。

  严重违规 局长校长将撤职

  “意见”明确,我省将就此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教育局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和分管校长是第二责任人。

  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违规的,由主管教育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并限期整改;对民办学校违规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个人违规的,由所在学校、单位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至行政处分。

  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是教师的解除聘任合同,是局长、校长的撤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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