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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招生的录取原则及办法

2006-05-05 10:16:33佚名

    统一招生录取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参加全市统一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均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招生考试总分,含加减分),依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批准有“加试”要求的学校(专业),对“加试”合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招生学校(专业)录取满额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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