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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中考指标到校政策的举例说明

2015-07-24 14:22:35中考网编辑整理

  指标到校政策:
 
  重点(示范)高中公费生指标到校(简称“指标到校”)的政策是指:中考中,把重点(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一部分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再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面向学区内学生择优录取,同一重点(示范)高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5分以内,对因分数差大于35分而未完成指标生名额计划的数量由市局一次性收回,用于补录其他初中填报该重点(示范)高中指标到校志愿的高分考生。
 
  录取方法举例说明:
 
  假定市内共有A、B、C、D四所基层初中学校,分得某重点高中的指标到校名额依次为10、10、10、11,各学校报考该重点高中指标志愿第9名至第12名成绩分别如下:
 
 
  由于该重点高中获得满额指标志愿生末位最高成绩为550分(A校第10名、B校第10名、C校第10名、D校第11名进行比较),根据规定,录取的最低分数就不能低于515分,515分为指标到校最低控制分数线,因此收回D校第10名和第11名的两个指标名额,补录A校、B校的两个第11名(将填报该重点高中指标志愿尚未被录取的剩余考生排队,择优其中的前2名,这个补录过程就是指标统调,或者叫指标招统,或者叫指标2)。
 
  这样,该重点高中的指标生录取分数线最高学校为550分(A校),最低学校为520分(D校),520分就是市局对外公布的指标到校分数线,B校指标分数线为540分,C校指标分数线为530分,指标统调分数线为530分。D校未完成指标计划(丢了两个),A校与B校额外各吃了外校一个指标(通过指标统调过程实现)。
 
  上述为14年及其以前的政策,15年指标统调单列、平行2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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