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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改革启动 取消文理分科

2015-03-23 13:27:58

  2014年9月4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公布。明确此次改革试点城市为上海和浙江,非试点城市继续执行原高考政策。也就是说目前大连高考按照原政策继续执行,预计2017年全面推进改革方案,届时可能对高一学生也就是现阶段初一学生产生巨大影响。

  根据实施意见,高中将不再分文理科;明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2014年启动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2020年基本形成。

  总体目标形成分类考试、多元录取模式

  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招生配额提高中西部高考录取率

  实施意见提出,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在东部地区高校安排专门招生名额面向中西部地区招生。

  部属高校要公开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3年的6个百分点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

  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此外,还将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

  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改革内容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地要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和考试时间,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2014年出台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意见。

  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2014年出台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

  各省(区、市)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学校组织实施。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机构、国家题库和外语能力测评体系建设。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

  招录明年取消体育、艺术加分

  实施意见提出,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2014年底出台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实施意见称,将规范自主招生制度,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此外,改进录取方式,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明年起在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录取批次改革试点。

  实施意见还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科目不分文理科上海浙江试点

  实施意见提出,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根据实施意见,2014年上海市、浙江省分别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2014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试点要为其他省(区、市)高考改革提供依据。

  监督加强考生诚信档案管理

  实施意见称,将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法律法规,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

  同时,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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