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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招生办发布中招加分资格认定

2013-09-18 14:00:37紫涵

  市招生办就中招“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子女”资格认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证明等作出明确规定。

  应届考生初中阶段被评为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证明和户口在大连的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子女的证明及人民警察子女享受中考加分待遇的证明,以区市县为单位,于6月7日至6月9日集中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审核,审核合格者的名单,于录取前转交给市招生办,其余的由招生办审核。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的资格审定与考核结果分别由市教育局安全体育卫生处、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于录取前转交给市招生办。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普高公费志愿需要出具:外来务工人员务工证明;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户籍证明;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在连居住证明;根据大连市初中生学籍管理办法享受此政策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连取得学籍并就读至少满一年。

  非大连户籍的学生在连参加中考并被录取后,如果要求转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应先持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再由录取学校开具转学证,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审核、盖章后,转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需要提取学籍档案的学生,需待11月我市建立学籍后,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因户籍迁入我市的学生可以在中考后申请转入我市高中就读。转入时市教育局将审核其在我市的户籍,同时对其是否在大连有过初中学籍,是否在大连参加过中考等情况进行网上扫描。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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