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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大连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思想品德

2012-06-20 20:01:25中考网整合

2012大连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思想品德

  考试内容与要求

  参照国家教育部《思想品德课课程标准(实验稿)》、以及大连市思想品德学科教学实际,参照《大连市初中生学业质量标准标准——思想品德》,确定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考试内容

  包括四部分:

  1.《思想品德课程标准》“我与集体、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中的“法律与社会秩序”、“认识国情爱我中华”的相关内容。对应的教材为人民教育出版社《思想品德》(九年级全一册)。

  2.《思想品德课程标准》“成长中的我”中“学法用法”的内容。对应的教材为人民教育出版社《思想品德》(七年级下册)的第四单元。

  3.《思想品德课程标准》“我与他人的关系”中“权利与义务”部分的“3.7知道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对应的教材为人民教育出版社《思想品德》(八年级下册)的第三单元的第八课。

  4.时事政治(2011年8月—2012年3月间国内外重大时事)。

  (二)基本要求

  根据水平性考试的要求和学科特点、学科教育目标,初中毕业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业考试的具体能力层级要求为:

  1.了解。主要要求学生能再认或回忆所学的有关事实、概念、原理和观点;识别、辨认事实或证据;举出例子;描述对象的基本特征等。

  2.理解。主要要求学生在了解的基础上,掌握知识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与已有知识建立联系;对有关知识进行转换、解释、推断;收集、整理信息等。

  3.运用。主要要求学生把有关知识运用到新情境、新材料、新问题之中;通过活动实践,对有关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分解剖析、探究,综合认识评价并能在此基础上提出行为要求,解决问题;进行总结、推广;建立不同情景下的合理联系等。

  高一级的层级要求包括低一级的层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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