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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09中考中招加分六项规定

2009-03-01 13:16:37佚名

  (1)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的,在公费生录取时总成绩增加5分。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烈士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在公费生录取时总成绩增加10分。

  (3)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经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认定的台湾省籍(系指1945年8月在台湾设有户籍,并于1949年前来大连居住且有大连户籍)同胞子女,根据志愿,达到一般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按公费生录取到重点高中就读;达到能够随班就读分数的可按公费生录取到一般高中就读。

  (4)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在录取公费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录取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择校生时,户口在大连的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子女,按照所报学校分数线降低10分参与录取。

  (6)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只可享受一种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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