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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南川区普高中考招生计划公布

2017-05-02 11:27:58中考网编辑

  南川教发〔2017〕23号

  各学校、片区教管中心、事业单位,区教育基金会,机关各科室: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17〕5号)、《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17〕9号)、《关于印发公费男幼师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师发〔2017〕5号)精神,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南川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南川委办发〔2015〕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当前教育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17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招生

  (一)基本原则

  1.依法入学原则。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学生,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

  2.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经教委备案后于2017年4月1日开始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可采取电脑派位、面谈等方式招收新生。

  3.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

  4.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以及乱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咨询和社会监督制度。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5.从严把关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统一发放的入学通知书督查学校招生行为,审核通过后方可注册学籍。坚决杜绝乱开口子、批条子、打招呼等行为。

  (二)招生办法

  1.小学招生实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

  (1)本区户籍学生入学。依据“三对口”原则,凡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7月10日-7月12日期间到划定区域学校登记报名(具体事项详见各学校招生通知)。

  ?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核查新生报名登记的相关情况,报区教委备案后,再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由区教委统一印制的入学通知书。城区小学(含隆化一小A校区)严格按照“三对口”原则登记报名入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川附属学校招生办法另文下发。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片区教管中心登记。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

  ③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片区教管中心审核后报区教委备案,再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残疾儿童入学。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管理中心协助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2.初中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1)初中招生入学办法。按照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办公室、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南川委办发〔2015〕46号)文件执行。在志愿填报时放弃电脑派位资格和自愿就读北师大南川附校且已被该校录取的城区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电脑派位。北京师范大学南川附属学校初中招生办法另文下发。

  (2)未在我区就读或未在城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城区初中学校就读办法。符合城区学校“三对口”就读条件的学生,须于2017年6月30日前到区教委基础教育科登记并填写志愿,与城区小学毕业生一起通过电脑派位获取学位;符合乡镇学校就读条件的学生,依据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招生办法获取学位。

  (3)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办法。由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居住地片区教管中心登记。片区教管中心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委备案,再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沿塘小学毕业生就读西胜中学(道南中学西校区)。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

  (一)初中毕业考试暨高中招生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分为考试和考查两部分。

  1.考试

  考试部分仍继续实行学业水平考试(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

  (1)报名条件

  具有我区正式户籍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2016年未获得初中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且处分已撤销的学生;18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的往届初中毕业、结业生。

  户籍不在我区但在区内学校借读的学生,可在我区参加高中招生考试,同等条件发放毕业证书和参加普通高中录取;户籍在我区但外出借读的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中招生考试,同等条件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2)报名登记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按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各类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报考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和公费“男幼师”(以下简称“男幼师”)的初中毕业生可兼报普通高中。

  (3)考试科目

  ①统考科目。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七科,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实行合堂分卷。思想品德与历史科目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考试时考生可携带属于本堂考试范围的初中教科书(历史学科包括相应的地图册)进入考场。其它任何资料不得带入考场。

  ②英语智能考试。我区仍作为英语听力智能考试试点区县,英语听力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听说智能考试(考试文件另文下发),考试分数为30分,考试时间为20分钟。

  ③生物、地理考试。初二地理、生物考试按《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将2014年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纳入普通高中招生总成绩的通知》(南川教函〔2013〕271号)和《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南川教函〔2014〕324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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