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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中考招生政策公布

2017-04-27 10:05:37中考网编辑

  各街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单位):

  一、明确工作目标

  坚持稳中求进,完善和落实好现行考试招生管理制度,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城乡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提升,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6%以上,实现“规范招生”“阳光招生”“平安招生”工作目标。

  二、明确招生考试政策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

  2017年实行毕业、升学“两考合一”,统称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但初中只毕业学生的毕业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科目、日程安排与升学考试一致。

  1.报名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2016年未获得初中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且处分已撤销的学生;18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的往届初中毕业、结业生。

  按《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在渝就读初中的归侨子女,台湾籍居民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子女,可在初中毕业学校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含“联招”)考试。

  具有连续两年我市初中学籍的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毕业及区普升学考试(不含“联招”),并区内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2.报名登记

  (1)全市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采集实行“一生一号”。考号为10位,编制方法由市中招办统一确定。

  (2)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登记,往届生在现读学校报名登记。

  (3)报考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的初中毕业生可兼报普通高中,符合条件的可兼报“联招”;其他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志愿与中等职业学校互不兼报。

  (4)今年联招志愿填报系统增加使用动态密码进行验证登录填报,报考联招的考生在报名登记时须登记绑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的手机号码,一个准考证必须且只能绑定一个手机号。同时,为了方便考生填报志愿,今年联招考生仍然下发网上填报志愿密码卡。

  3.考试方式、时间及计分办法

  (1)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七科,其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考试采取合堂、分卷。思品、历史科目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

  思品历史考试考生只可携带属于本堂考试范围且初中所学的教科书(历史学科包括相应的地图册)进入考场。其他任何资料不得带入考场。

  (2)考试安排:

  语文6月12日上午9:00—11:00

  物理、化学6月12日下午2:30—4:30

  数学6月13日上午9:00—11:00

  思品、历史6月13日下午2:30—4:00

  外语6月14日上午9:00—11:00

  (8:45—9:00听力试听,9:00—9:20听力考试)

  (3)计分办法: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外语听力3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思品历史各50分,文化考试总分为700分。中招体育考试50分(具体考试另文通知)。普通高中招生升学总分为750分。

  学生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即各科成绩达到水平考试命题部分分值的60%及以上为及格,70%及以上为良好,80%及以上为优秀。

  4.八年级的生物、地理结业考试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其成绩作为学生毕业成绩之一,以等级呈现。

  5.各学科考试范围以重庆市教科院编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的《重庆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说明》为准。

  6.各科试题难度:语、数、外、理、化试题2/3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1/3按选拔考试要求命题。思品、历史全部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不出偏题、怪题。

  7.中考继续实行网上阅卷模式,试卷格式仍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卷,学生只在答题卡上答题,试题答在试卷上视为无效。

  8.考场设置(长寿区)

  根据市教委文件精神,报考“联招”学校考场原则上应设在区政府所在地,因此,长寿区中考考场设在长寿中学、川维中学北城校区、长寿一中、实验中学。只毕业和只报考职高的考生,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

  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考试单独设立考室,集中编制考号。

  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9.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2017年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工作要求、评价程序、评价标准等遵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

  各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要重视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渝教基〔2016〕59号)精神,在过渡期可参照新的评价指标框架内容进行评价。2016年入学的初一新生必须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渝教基〔2016〕9号)要求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0.毕业资格认定及毕业证书颁发

  学科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和“合格”以上、考查科目合格即可获得初中毕业证书。以下五种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初中毕业证书。

  (1)有三科(包括学校考试、考核科目)及以上不及格者;

  (2)语文、数学两科均不及格者;

  (3)综合素质评价有一项为“D”等或“不合格”者;

  (4)《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未合格者;

  (5)在学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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