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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成都中考指标到校生政策全解读

2017-11-24 15:56:13紫小涵

  距离成都市2018年中考还有半年时间,在这里给大家解读一下成都的指标到校生政策。

  什么是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怎么分配,如何获得指标到校生名额,具体需要什么条件?在这里将一一为你解答!

  一、什么是指标到校生?

  指标到校生是由教育部门将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按规定比例均衡分配到相应初中学校的招生名额。

  在成都,指标到校指是成都市在全市范围内将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统招计划名额分配到公办初中,由初中学校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学生入学。这种按一定比例将招生计划名额直接分配给初中学校的办法称为“指标到校”。二、市级统分指标、区域指标、区域调剂指标分别是什么?

  市级统分指标:石室中学、成都七中、树德中学市直属三所学校七个校区(以下简称“市直属学校”)中心城区统招生计划的50%中,扣除各校艺体指标、高层次人才子女指标,其余名额为市级统分指标,由市教育局统筹、均衡分配到中心城区;中心城区每区选择一所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 报市教育局同意后, 其中心城区统招生计划的12%作为市级统分指标由市教育局统等、均衡分配到该学校所在区以外的中心城区,另38% 作为学校所在地的区域指标生, 由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区内均衡分配。

  区域指标:中心城区其他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中心城区统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到校生计划,可以作为区域指标生在本区均衡分配。

  区域调剂指标:由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以本区范围内所有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为基数进行均衡分配,在分配时应参照市级统分指标在各区的分配原则,分配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三、指标到校的分配原则

  中心城区指标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郊区(市)县参照执行:

  1、指标到校生的计划分配应涵盖区域内所有公办初中。五城区享受了对口保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名额的初中学校不再享受指标到校生计划。

  2、同一所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到校生计划不能集中分配到一所或几所初中学校。

  3、各城区在分配计划时,市属三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到校生计划必须均衡分配,同一所初中学校只能分配三所中的一所学校计划。

  4、各区(市)县在分配计划时,应以各初中学校符合推荐资格的学生人数为基数,并重点向纳入《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初中办学水平提升行动计划的意见》中的学校倾斜。

  四、推荐指标到校生的程序

  各区(市)县应结合本区域实际,将指标到校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并制定具体的工作办法。名额分配方案和工作办法应提前上报成都市招考办,经批准后,在区域内公示。

  各初中学校应根据市上以及区(市)县的要求,制定本校的推荐办法,并上报区(市)县教育局审核,经批准后,在校内公示。

  各区(市)县和初中学校在推荐工作中,应遵循以下程序:

  1、指标到校生计划在全校范围内使用,不分配到班。

  2、学校可按指标到校计划的1:1确定推荐人,也可扩大一定比例确定,扩大的比例最多不超过下达的分校名额的30%,中考结束后,根据中考成绩确定最终人选。

  3、学校推荐出的指标到校生人选必须在校内张榜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推荐的高中学校,同时应公示符合推荐资格且自愿放弃的学生名单。

  4、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候选学生上报各区(市)县,各区(市)县审核、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市招考办,市招考办在成都市招生考试网上公示全市指标到校生候选人名单。

  五、指标到校生空余名额的使用办法

  市级统分指标公布、执行后,因学生放弃而空余的市直属学校(校区)指标由市教育局收回在录取场上使用;因学生放弃而空余的区属学校指标退回高中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该区区域指标调剂使用。仍未完成的,由市教育局收回在录取场上使用。

  区域指标公布、执行后,因学生放弃而空余的名额,由市教育局收回在录取场上使用。

  区域调剂指标公布、执行后,因学生放弃而空余的名额退回高中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该区区域指标调剂使用。仍未完成的,由市教育局收回在录取场上使用。

  六、指标到校生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正住户籍在我市(其中,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指标到校生须为中心城区户籍,郊区[市]县指标到校生须为当地户籍);

  2、初一年级即在本校按政策规定正常入学、有本校3年正式学籍且在本校连续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政策规定正常转学的,应在本校连续读满2个学年以上、且有本校2年或以上正式学籍;

  3、择校入学的学生不能享受指标到校生;

  4、德、智、体、美优秀,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体育达标。

  七、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办法

  所有指标到校生,均须参加中考报名,完成体育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和初中毕业考试。

  中心城区按以下办法进行录取,郊区(市)县参照执行:

  市级统分指标生、区域调剂指标生均须参加中考,中考升学成绩(不含特征加分)不低于中心城区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下10分方可录取。

  从2018年起,市级统分指标生、区域调剂指标生中考升学成绩(不含特征加分)不低于中心城区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方可录取。

  区域指标生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其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科的初三毕业会考由初中毕业学校自行命题,统一定于5月23日、24日举行,政治、历史科目毕业考试仍参加全市初中毕业考试,学校自行组织的5科毕业考试成绩(包括学生报名号、姓名、毕业学校、学科分及总分等信息的数据库和书面材料)在5月30日前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符合录取条件的指标生,由各招生学校在第一批办理录取手续,未用完的指标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收回,用于从高分到低分在填报志愿的考生中录取,仍未完成的,征集志愿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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