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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津2017中招政策及中考录取批次填报志愿

2017-06-05 18:26:02中考网编辑

  新津县公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录取工作(五年制高职除外),由县招委和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录取工作结束后,赓即将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的新生数据报送市招考办。

  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继续实行学校提前招生与集中录取相结合、多次录取的招生办法。在公布招生计划时,民办普通高中应向社会公布本校的招生章程。中考结束后,学生在填报中考志愿的同时,可凭《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提前录取志愿卡》和中考成绩到报考学校,经资格审查,学校面试后,由学校确定是否预录取,学生一经被预录取,由预录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对未在规定时间到市、县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校,其所预录学生的《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提前录取志愿卡》自动失效,县招考办将按这部分学生填报的以后各批次志愿在场内予以录取。凡在提前录取中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不再参加第四批的录取。

  对录取场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市、县招办将统一向社会公布计划,统一组织补填志愿、录取。

  凡是在我县招生的各类中职学校,必须在市、县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否则所录学生均视为无效录取。未参加2017年中考的学生(包括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和进城务工人员、返乡民工等),由学校自行组织生源,到市、县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采取本办法招生的学校必须向社会及学生公布本校的《招生章程》,内容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类别(如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等等)、办学性质(如是否民办)、招生专业、身体条件、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或面试要求)、收费标准等。该类中职学校严禁以自主招生的形式录取已参加2017年中考的应届学生。

  一个学生只能有一个学位,已被录取的学生,其它学校不得再予以录取。

  (一)录取批次

  今年我县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按时间先后分四批进行。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录取。

  第一批:指标到校生;民办学校校内直升生;民办学校提前录取学生;以及各类经批准按规定提前录取的考生。被前面类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类别、批次的录取。

  第二批:公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

  第三批:五年制高职、师范。

  第四批: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报考本批学校的学生均可兼报。

  (二)填报志愿

  通知学生成绩后,由毕业学校和报名点组织学生(报考类别为“参加毕业考试不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学生除外)填报我县升学志愿。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按不同的录取批次填报各类学校志愿。五年制高职(师范)、市上公布计划的三年中职志愿均由考生在网上进行填报。

  中考结束后,每位学生(报考类别为“参加毕业考试不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学生除外)可领取一张《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提前录取志愿卡》,学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此卡参加中职类学校、民办普通高中的提前招生录取。此卡上交录取学校,一经录取,其所填报的以后各批次升学志愿自动失效。

  学生及家长在选择填报志愿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学生志愿信息一经填报上交,不得更改。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扣压《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提前录取志愿卡》,不得限制学生填报志愿,剥夺学生的选择权利,更不得擅自更改学生志愿,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招生考试纪律严肃处理。

  报考隶属市人社局综合管理的技工院校的学生,除可按上述填报志愿的方法报考技工院校外,还可直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学校及院校设置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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