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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课改后高中学分省内各校互认

2010-09-15 15:17:38——

  7月5日,省教育厅发布《四川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学分认定条件及认定程序。该办法将从2010年9月1日入学的高中一年级起试行,并对学分认定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省内高中学分具有同等效力,各校将相互承认。

  按规定,普通高中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的学分,3年中需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和至少28个选修学分(选修I至少获得22学分,选修II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个学分方可毕业。学校鼓励学生修习更多的选修模块,获得更多学分。

  省教育厅规定,省内学校认定的学分具有同等效力,学校之间相互承认,由省外转入我省的,转入学校应承认学生在转出学校所获得的学分。学生休学期满复学后,其已获得的学分和有关材料继续有效。

  学分认定的条件

  学分认定分学科类课程学分、综合实践活动学分和选修II课程学分3种,条件不完全相同。

  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条件:模块修习学时达到规定要求——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的每个模块教学时间通常为36学时;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每个模块教学时间通常为18学时。此外,学生还需在模块考核中取得合格成绩——模块考核可采取笔试、口试、实验操作、实践活动、研究报告等形式,学校将把学生的修习过程情况纳入模块考核内容。考核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成绩不合格应进行补考。学生修习一个模块,学时达到规定要求、模块考核(含补考)合格,可获得2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每个模块通常为1学分)。经学校同意,个别学生因特殊情况修习学时不足但模块考核合格,也可获得相应学分。

  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条件:学生3年内研究性学习活动时间达到规定学时要求,完成至少3个专题(项目)研究,总结性评价合格,可获得15学分;学生3年内参加社区服务的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总结性评价合格,可获得2学分;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必须达到1周,总结性评价合格,可获得6学分。

  选修II课程学分认定条件:通常情况下,学生修习模块或专题的时间达到18学时,考核、评价合格,可获得1学分。

  学分认定的程序

  学分认定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据悉,各学校将成立由校长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学科教师为成员的学分认定委员会。

  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根据学生修习和考核、评价情况,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报学分认定委员会;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初步意见进行审核,形成学分认定书面意见,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章;学校公布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对未能获得学分的,学校要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学生如对本人的学分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应在接到学生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学校对未获得学分的学生,应及时指导学生通过补足学时、补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等办法获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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