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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市中考加分详情及资格认定方法通知(2)

2019-03-28 16:51:26网络来源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5分给予照顾:

  1.归侨(华侨)子女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考生持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学籍所在区侨办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2.台湾省籍考生。

  考生将考生本人、考生父母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身份证或台胞证)交由初中学校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学校将复印件交由区中招办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区中招办将汇总名单及复印件报考试院中招办;考试院中招办将各区汇总名单报北京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审核。

  3.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

  考生填写“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申请表”后,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对“申请表”各项信息进行核对,核实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并于3月22日登录中招信息服务平台,录入考生转出地区等相关信息。学校将盖章的“申请表”、户口簿复印件汇总后上报本区中招办。各区中招办核对“申请表”信息与学校录入信息是否一致,核实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将本区“申请表”汇总后于3月29日前上报考试院中招办。市民委、市教委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四)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考生需持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到区中招办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五)现役军人及其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核分级进行,由军人所在师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北京卫戍区整治工作部审批,审批结果报军委政治工作部核准。公安现役部队军人及其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核分级进行,由军人所在各局政治机关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局审批。

  (六)地方政府管理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退出现役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残疾军人由初中学校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学校将证书复印件交由区中招办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区中招办将汇总名单及证书复印件报考试院中招办;考试院中招办将各区汇总名单报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处审核。

  (七)初中学校和区中招办在初审和复审中要通过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确认亲子关系。

  (八)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九)回户籍报考的考生,其加分资格认定和审核工作在学籍所在区进行。

  (十)享受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信息于4月26日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

  二、工作要求

  (一)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区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政策,严格审查,规范操作。

  (二)各区及有关部门应于4月9日前完成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资格认定、审核及信息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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