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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通知

2019-02-12 16:55:38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各区教委,各有关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教育考试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依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57号)、市教委等五部门印发的《北京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京教职成〔2018〕4号),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加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探索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新路径,经市教委2019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按照“做精做简”的工作原则,决定2019年继续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发展,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坚持职业教育的培养方向,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途径;促进教育公平,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紧密围绕对首都战略定位具有明显支撑和服务作用的产业领域,聚焦十大高精尖产业,优化调整专业设置,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为提升北京城市治理水平和服务品质、促进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项目类别

  (一)高端贯培项目

  以北京市重点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为招生单位,与本科高校和国内外企业协作,选择对接产业发展的优势专业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专业教育(其中本科教育通过专升本转段录取)。

  (二)校企深度合作人才培养项目

  以北京市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为招生单位,支持其与国内知名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本科阶段对接市属本科高校,三方合作培养契合北京城市定位和紧缺人才需求的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其中本科教育通过专升本转段录取)。

  (三)非通用语人才培养项目

  以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为招生单位,培养高层次、高素质、高水平的非通用语外语人才(其中本科教育通过专升本转段录取)。

  (四)基础教育师资培养项目

  以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城市学院为招生单位,培养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以北京市学前教育专业的传统优势职业院校为招生单位,培养专业意识强、发展能力好的学前教育教师(其中本科教育通过专升本转段录取)。

  三、招生管理

  (一)招生对象

  符合当年中考升学资格的本市正式户籍考生。

  (二)招生计划(见附表)

  2018年计划招生4020人,其中:高端贯培项目招生计划2770人,校企深度合作人才培养项目360人,非通用语人才培养项目招生计划100人,基础教育师资培养项目招生计划790人。

  (三)招生录取

  贯通培养试验各项目在全市范围招生,不对各区分配计划指标。通过提前招生或统一招生方式录取,按项目和专业类别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具体招生录取办法按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四、学籍管理

  (一)对于高等职业院校和本科高校招录的学生,1至3学年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4至7学年执行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完成5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按相应学段实际学习时间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完成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通过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完成6至7学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专升本)毕业证书。

  (二)对于中等职业学校招录的学生,1至3学年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4至7学年执行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完成3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取得普通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4至5学年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合格者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完成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通过专升本转段考试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完成6至7学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专升本)毕业证书。

  (三)依据学生个人意愿,允许学生在完成中等职业教育或高等职业教育学段后选择毕业退出贯通培养项目,由学籍所在学校颁发相应学段的毕业证书,毕业后学生不再具有贯通培养资格。本科院校招录的学生只能在完成高等职业教育学段后选择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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