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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文件】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6-04-14 09:47:24紫涵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16〕8号)精神,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制定的任务和措施,全面有序推进中考中招改革,严格规范组织考试,促进公平、科学录取。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招生简章编制

  (一)招生简章

  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编制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以下简称“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简章申报工作由各区中招办负责;五年制高职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简章申报工作由本校负责。

  (二)招生政策

  1.继续开展市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统筹(以下简称“市级统筹”)及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校(以下简称“名额分配”)工作。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和市级统筹计划继续实行分配到初中校,“名额分配”比例提高到50%左右。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

  2.继续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项目,丰富试验项目形式,打造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贯通式培养立交桥。继续推进职业高中开办综合高中班改革试验。

  3. 各区要加强对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招生项目、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的管理,不得随意增加项目招生规模和变更项目招生方式。招收体育、艺术、科技其中一类特长生的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招收其中两类特长生的学校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0%,招收全部三类特长生的学校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5%。其中,具有全市招生资格的城区(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功能拓展区)学校,须按照特长生招生计划15%的比例,面向郊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区)分配计划。

  4.部分示范高中可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跨区招生计划重点向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区和一般初中学校倾斜,并逐年减少跨区招生计划。城乡一体化学校可申请在资源输出区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在全市范围招生,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以编制不分区计划指标。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在全市范围招生,不对各区分配计划指标。

  5.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可以参加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录取。

  6.继续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招收未升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试点工作。

  各区和学校要加强对招生简章编制工作的领导,按照2016年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和政策调整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简章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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